为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督促,促进党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召开的范围:总段所属各单位党支部。主要目的是党支部及支委会成员认真查找在党建工作和履行支委工作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征求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形式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上级党委和本支部的重大决定、决议的顺利完成情况;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三、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结合年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可针对支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自行确定。
四、组织生活会召开的程序和要求:1、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组织生活会召开前要采取不同形式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2、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要带头查找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引导支委成员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坦诚交流。3、制定整改措施。通过组织生活会查找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上报上级党组织,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整改的落实情况,接受监督。